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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宜宾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2-6-1 8:41:05

2012宜宾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1.身份类加分考生的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全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筠连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筠连中学,屏山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屏山中学)指令性计划的,录取时可加120分;报考本县其他高中的可加150分。其中对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等4个少数民族重点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一中、市三中、南溪一中,参加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除正取外每校招收5名,录取时可加100分,在不低于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民宗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在中考录取时: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可加100分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加120分录取,报考其他高中可加150分录取。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2012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经区县民政局、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如属双重身份的,可按最高加分项录取,不重复加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考生的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总分中加10分。

(2)体育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运动会上获规定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获得相应名次的队员予以加分。市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5分;市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5分。

(3)艺术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加分。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者在总分中加5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5分。

(4)科技创新类。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20分,获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者加15分,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10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者加5分。

考生可享受素质教育类不同项目的多项加分政策,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享受加分的考生的加分情况,在学校上报前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区县上报前必须在教育网上公示7天。享受加分考生上报时必须填写《2012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和《2012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校分别报区县科协和区县教育局初审,各区县在中考5月15日前将《2012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定,将《2012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分别报市科协科普部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网上公示3天。往届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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